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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7-4 0:09:26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 就业。
  (二) 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后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音乐会通过后申请,亦可与后一场音乐会同时进行。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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