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津招办高发〔2016〕2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5]10号)和《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津招办高发[2015]31号),对2016年我市硕士研究生成绩复核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附:原文市高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