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生字[2007]10号
一、原则上我校各硕士专业均可以接收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二、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具体要求请参见《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
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独立学院学生)。
3、《暂行规定》中
英语四级(CET-4)、英语六级(CET-6)成绩合格条件依据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附件一)。其中推荐人应是该专业具有副教授职称(相当职称)以上的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
2、申请者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具有申请外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4、申请者本人简历;
5、外语证书复印件(CET-4、CET-6、专业英语8级证书等)或符合规定标准的外语成绩报告单复印件(复试时须提供原件);
6、如有已经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在学期间取得的其他业绩,请提供复印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信。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填写《青岛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附件一)并连同其他材料(统一A4纸打印)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材料送(或寄)达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532-85954377。
2、研招办经过初审后结合2008年招生计划,将允许复试学生名单及材料转至各学院。各学院、学科在接到推荐免试生材料后,根据学科要求安排考生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至研招办。
4、复试合格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通过后,我校与拟推荐免试生签署《青岛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二),并由研招办统一出具推荐免试生接收函给对方单位(10月20日前)。推荐免试生到所在院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可被我校录取。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和不能交来对方单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签章的推荐免试生报名材料者不能被录取。
5、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0日下午17:00。
附件:一、青岛大学2008年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
请点击查看 二、青岛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请点击查看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0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