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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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考试内容及时间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07-11-30 11:11:48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编导类考考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其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笔试(50分):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2)面试(250分):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80分)
  ②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140分)
  a.朗读自备材料(诗歌、散文、寓言等,2分钟)
  b.播发指定稿件(2分种)
  c.抽题回答问题或即兴主持节目(3分钟)
  ③个人才艺展示(30分)
  2.编导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笔试(160分)
  ①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综合知识30分,命题写作50分,共80分)
  ②影视作品分析(80分)
  (2)面试(140分)
  ①命题演讲、命题讲故事或根据材料编故事(70分)
  ②回答考官提问(30分)
  ③自我介绍(10分)
  ④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等,3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名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3日至18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月14日上午8:30~9:30;报考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1月18日至1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名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9日至24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

1月22日

上午

9:00-10:30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下午

2:30-4:30

影视作品分析

  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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