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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2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大纲

来源:深圳大学 2011-12-28 17:27:41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潜能,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项目
    A.适用于广东省、湖北省考生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2分钟内)
    2.复试:(1)即兴话题   (2)才艺展示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可化淡妆。
    B.适用于山西省考生
    ⑴ 自备稿件朗读;⑵ 即兴话题
    注:根据山西省招生办规定,本专业只设一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A.适用于广东省、湖北省考生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文学作品,不限体裁,现场朗读。
    (2)复试:3—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即兴话题时间控制在3分钟。
    B.适用于山西省考生:
    (1)自备稿件朗读:自备文学作品,不限体裁,现场朗读。
    (2)即兴话题:3至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提供3至5分钟准备时间,考生根据教师现场命题内容进行即兴评述;
    注:自备稿件朗读和即兴话题总量时间控制在4分钟之内。
    2.评分标准
    A.适用于广东省、湖北省考生: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
    (1)初试进入复试标准:
    自我介绍清晰流畅,内容生动、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自备稿件朗读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
    (2)复试入文考标准:
    语言表达准确流畅;语言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评述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形体自然放松。
    才艺表现突出。
    B.适用于山西省考生: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
    (1)自备稿件朗读: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
    (2)即兴话题:语言表达准确流畅;语言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评述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形体自然放松。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统考成绩满分300分。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设一试考试的省份以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A.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适用于广东省、湖北省考生):
    初试(300分):自我介绍(90分)、自备稿件朗诵(210分)
    复试(300分):即兴话题(210分)、才艺展示(90分)
    B.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适用于山西省考生)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自备稿件朗诵(120分);即兴话题(18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即兴话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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