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报考该校相应层次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报考证》参加专业考试。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四)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提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外高校来渝组织校考的时间必须安排在我市专业统考之后。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我市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音乐类:西南大学
舞蹈类:重庆大学
影视表演、编导、播音主持专业等: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
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六、评卷
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当面考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专业须当面评分的科目,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组成不少于5人的主考教师进行测评,由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音乐专业的声乐和钢琴考试每组主考教师不得少于7人(不含1名伴奏教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数为该生的最终成绩。笔试试卷和美术专业各科试卷应集中密封评阅。创作(写作)、影视作品分析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取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对音乐常识及练耳笔试,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卷组长应加强对已评试卷的复核,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速写考试科目,评卷教师每科不得少于7人,专业评分小组集体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美术类专业成立由数人组成的评卷仲裁组,对个别有争议的试卷进行最后仲裁。
当面考试科目考试对考生的现场计分若有改动,主考教师必须签字,并于当天考试结束时将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考点负责人签字后附在现场评分表上,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各考点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宽严),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并签字,考点或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更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进行处理。专业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一律不得再改动。
七、报送成绩和划线
各考点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使用计算机管理。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教育考试院所提供的管理程序于
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
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八、经费管理
考生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代为管理),供考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九、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艺术专业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取消其该科考试成绩;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其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十、其他
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