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独立设置的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本科艺术院校(名单见附件2)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察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42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来源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