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于2008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本人报考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音乐类专业准考证》或《美术类专业准考证》(专业准考证由设区市高招办统一打印,要求彩照、背面加盖设区市高招办红印章,装进塑料套内,发给考生)。签领时,考生需在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太小)。
考生须持本人《音乐类专业准考证》或《美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省级统考或校考考点报到,办理参加省级统考或校考相关手续,缴交专业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