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或获得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的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升学志愿。
报考文科音乐类或文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音乐类或理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或未获得校考合格证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人报考类别直接填报相应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时,应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了解学校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及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音乐、美术类专业志愿的相关事项,并按《2009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认真填报。考生填报的志愿内容应真实、准确。因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