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
1、各类省统考时间安排:
项目 |
报到时间 |
初试复试时间 |
备注 |
音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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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4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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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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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音乐类:
专业 |
报到时间 |
初试、复试时间 |
备注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1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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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8: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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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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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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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南音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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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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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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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美术类:
专业 |
报到时间 |
初试、复试时间 |
备注 |
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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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
8: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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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定为60分,美术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定为180分。其他音乐类和其他美术类省统考合格线分别为:播音与主持艺术60分,舞蹈60分,服装与表演100分,空中乘务方向100分,音乐学(南音方向)60分,影视表演60分,艺术教育180分,书法120分,摄影180分。省统考合格线作为考生可以参加当年校考的依据,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由省高招委公布每批次文考录取控制线时统一向社会公布。
3、各类省统考设点高校及报到地点由省高招办于
4、省级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各类专业统考考评人员组成,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荐的考评人员名单中随机产生。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简称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考试,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5、省统考设点高校须于
6、省属院校校考
校考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周密部署,妥善安排,必须参照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必须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专业考试的教师担任考试工作人员。凡2007年七月份以来本人配偶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办了专业辅导班或上了专业辅导课的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均不得参加2008年本专业校考的任何工作。各校考学校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校考的时间、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明示。有关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招生简章、考试组织方案报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备案,并务必在2008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福建省高招办(考生成绩按附件5的数据库格式上报),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作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依据。
7、考生须于
考生须持本人《音乐专业准考证》或《美术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省统考、校考考点报到,办理参加省统考、校考相关手续,缴交专业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