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福建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及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艺术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需要和学校实际制定当年度专业考试实施细则;
2、审定专业招生简章;
3、审查考官和参与专业考试工作人员资格;
4、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考官;
5、检查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考务组、考试组、后勤保卫组、监察组等职能小组,考试组下设考评组。各职能小组的职责是:
(一)秘书组:受领导小组委托,承担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负责与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开展招生考试业务联系,负责向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报送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信息,负责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专业测试合格名单。
(二)考务组:
1、负责接受考生报名工作及核发专业准考证,做好有关表格、材料的交接保管工作;
2、负责考试组别、场次及考试顺序号编排,考前核对准考证、身份证,组织考生候考;
3、在监察组、秘书组协同配合下,负责专业成绩及有关信息的计算机录入、统计处理工作;
4、配合秘书组向省市高招办报送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信息;
5、负责寄发《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考生填报志愿通知书》。
(三)考试组:
1、负责制定专业考试方案;
2、负责专业考试命题工作;
3、负责考评组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4、协调处理考试期间的相关事务;
5、考试组下设考评组,负责专业考试成绩评定工作。
(四)后勤保卫组:
1、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布置,落实考试所需的场地、器材、设备等;
2、负责安排考试工作人员食宿,为考生提供食宿信息服务;
3、做好考点、考场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整个考试场所的正常秩序;
4、负责协调专业考试期间水、电、交通等的保障工作。
(五)监察组:
1.监督检查考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
2.调查处理考试中违纪、舞弊行为;
3.设立接待点、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来信来访;
4.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各测试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1月27日17时前考生持《音乐专业准考证》或《美术专业准考证》报名。
(二)考试时间:1月28日-31日(详细考试时间见报名时的通知)
1、音乐学(南音方向):28日初试,29日复试;
2、艺术教育:28日初试,29日、30日复试;
3、书法:28日上午初试,28日下午复试;
(三)报名、考试地点:泉州市崇福路:泉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三、考试科目与要求
(一)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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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与 要 求 |
备注 |
初试 |
南音演唱/南音演奏/民歌演唱/乐器演奏(四选一) |
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100分。 |
复试 |
1、南音演唱、演奏或民歌演唱、乐器演奏;2、视唱(简谱、五线谱或工X谱) 3、模唱(音程、和弦模唱) |
(二)艺术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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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与 要 求 |
备注 |
初试 |
音乐类:声乐/器乐(二选一); 美术类:①素描;②速写。(成绩带入复试) |
1、音乐类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100分; 2、素描和速写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素描、速写的复试成绩 |
复试 |
1、以音乐专业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①声乐;②器乐;③素描(静物写生)。 2、以美术专业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①色彩(静物写生);②声乐 |
1、音乐类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声乐和器乐满分200分,素描满分100分。 2、美术类的声乐满分100分,素描5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 |
(三)书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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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与要求 |
备注 |
初试 |
临帖(根据提供的字帖复印件为范本,按原有章法临写,成绩带入复试) |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临帖的复试成绩 |
复试 |
创作(根据所提供的诗歌创作一幅书法作品,章法合理,书体自定。) |
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分。 |
注:各科目评分时均采用百分制,汇总成绩时再进行折算。
四、考试管理工作
(一)命题。
1、命题工作人员由考试领导小组聘任。南音、美术、书法分别组织一个由2-3人组成的命题小组。南音命题小组负责命制南音专业的视唱和模唱试题,美术命题小组负责命制艺术教育专业的素描、速写、色彩的试题,书法命题小组负责命制书法专业临帖和创作试题。每个考试科目命制试题3套。
2、命题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命题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指定时间进入入闱现场,监察部门派专人介入。考试结束前,所有入闱现场人员不得离开闱点。入闱期间,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络通信。有带通信工具的应交监察人员密封管理。
3、命题人员身份对外保密,不得参加当年有关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暗示有关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二)考评人员的组成。
考评人员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任职资格和具有社会影响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或收授、辅导艺术类考生的人员应自觉回避。考评组负责专业统考初试、复试评分工作。组长由副高职称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考评组成员从校内外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拔,经审核形成考评组成员数据库,临考前随机抽调。考评专家库最低人数限制:南音12人,美术类素描、色彩、速写各10人,书法12人,音乐类声乐、器乐各10人,视唱5人。
(三)考务管理要求
1、音乐科目考务管理要求:
⑴考试期间对考试工作安排要预先告示,对考评组成员、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要进行纪律教育,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舞弊现象。对考评、考务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标准和做法。
⑵考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考生持《音乐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候考,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加考试。
⑶音乐科目初试根据需要设置1—2个考场,每场由5个专家组成考评小组。专业复试每个专业只设一个考场,由7—9个考评人员组成考评组。
⑷考评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随意外出,不挂发电话、函件,不得透露与考评有关内容,如违反纪律规定,经监察组调查核实并报校领导小组同意后即取消其当年考评人员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⑸考场内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材料,考生凭现场抽取的考试顺序号参加考试。
⑹专业考试成绩实行计算机管理,考评人员评分后,由考务组当场登录计算机,登录时,必须设唱分、监分、操作各一人,三者缺一不可。登录后必须经专人复核,防止错、漏、疑、误、,登录人员和复核人员均须在登录单上签名备案。
⑺任何人不得更改评分表上的成绩,确系差错需要更正的,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原因,经考评组长签字,并报校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处理,书面材料存档备查。专业统考成绩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及外传。
2、美术科目(含书法)考务管理要求:
⑴每一考场原则按30名考生编排,每15名考生为一组,每一考场设监考人员至少2名。
⑵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⑶负责布置静物及模特的教师应严格按要求操作,并在开考后15分钟内退场。
⑷考生考试座位在每场考试前,由考务人员组织考生本人抽取确定。考生凭本人《美术专业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前监考人员须再次认真逐个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⑸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答卷带出考场。
⑹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将考生答卷按考场收齐,并按规定立即将考试号折叠密封,经清点无误装袋密封,并在答卷袋封面上注明科目、考场号、份数(含实考考生数、缺考考生数),最后由监考员签字,交答卷保管组。
(四)评分管理要求
1、音乐科目评分管理要求:
⑴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初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中间3人的平均成绩为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采用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中间5人(或3人)的平均成绩为考生复试成绩。
⑵专业考试考评工作实行考评组长负责制。专业统考开始前,由组长组织全体考评人员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细则、考评人员守则,统一评分尺度。评分应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自始至终按统一的评分尺度为考生评分。
⑶考试中,由考评组长向考生发出必要的考试指令,考评人员实行独立评分,做到不商讨、不顾盼。记录考生成绩应做到字迹工整、准确无误。是否需向考生提问或提出加试要求,由考评组长决定。
⑷在复试的考评过程中采取“举牌制”,分两步进行。首先,评档次(上、中、下),再根据档次打分,即考生离开考场后,评委亮出各自对考生应评上、中、下三档次中其中一档的成绩,由考务人员先登记各评委对该考生上、中、下档次评判的具体情况(几上几中几下)。根据档次确定原则,确定考生应评档次,并向评委告知(亮牌),各评委根据告知档次评分(上档:80——89,中档:70——79,下档:60——69)。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中间3个或5个平均分为复试成绩。
档次确定原则:
A、无论上中下哪一档超半数,则取过半数的一档评分;
B、如果无一档过半数,且评上档和中档合计超半数的,按中档评分。
C、如果全上可在80——100分之间评分,如果全下可在69分以下评分。
⑸考试中遇到一般问题由考评组长负责解决,对特殊情况应及时提交领导小组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2、美术科目(含书法)阅卷管理要求
⑴每科考评小组由5—7个考评人员组成,按百分制记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3人(或5人)平均成绩为考生该科成绩。
⑵答卷评阅可分步骤进行,先由全体阅卷人员集体讨论,统一评分标准后,再以民主评议和多数通过的方式先将考生答卷分成若干档,每档次之间的分值为10分(90分以上为一档,80-89分为二档,70-79分为三档,60-69分为四档,59分以下为五档)。考评人员应坚持独立评分的原则,对各分数段档内的答卷自主评分(注意所评分值不得逾档,凡评分逾档的:超过原档的只取原档最高分,低于原档的只取原档最低分),并填入记分单并签认。记分的字迹要清楚,如有更改,须有考评人员和组长共同签字。考评人员打分后,当场由考务组输入计算机。
⑶考评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会客、不随意外出,不挂发电话、函件,不得透露与评卷有关的内容。
⑷对卷面上做标记的答卷,应交监察组调查核实,确系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⑸考评人员应严格按阅卷规则进行,如有违反阅卷纪律,或不按阅卷要求阅卷或评分的,经监察组调查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即取消其当年考评人员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⑹评分原始材料当天封存备查(监察组成员在场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抽调、查询记分单。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专业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公平竞争的氛围,确保今年我校承担的艺术类省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人员都必须签定《泉州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承诺书》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学校将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告福建省高招办,由福建省高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报考资格,并将违规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泉州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