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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城市学院表演类摄影书法学录取分数线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2014-12-16 8:26:36

2014北京城市学院表演类摄影书法学录取分数线

表演类、摄影、书法学本科分数统计
省市
专业课考试类型
科类
校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北京
校考
文
98.3
60
85.6
理
98.8
60
84.5
安徽
校考
文理综合
95
74
83.8
天津
校考
文
91
70
80
河北
校考
文理综合
98.3
70
86.5
山西
联考
文理综合
528
66.7
186.5
内蒙古
校考
文理综合
90
76
80
吉林
校考
文
90
71
85.5
理
79.2
78
78.5
黑龙江
校考
文理综合
97.5
63
87
辽宁
联考
艺文
224
166
204
江苏
校考
文理综合
97
72
81.8
山东
校考
文
98.8
77
89
理
94.5
80
90
河南
联考
文
291
290
290.5
理
303
159
231
重庆
联考
文
214.7
211.2
213
湖南
联考
文
249
213
238.5
理
227
227
227
广东
校考
文理综合
96
70
86
联考(音乐表演)
文理综合
342
208
258
甘肃
联考
文理综合
263
209.7
235
新疆
校考
艺术
91
68
84
福建
联考
文
234
234
234
四川
联考
文理综合
335
335
335
贵州
联考
文理综合
204
154
178
湖北
联考
文理综合
244.8
235
239.9

具体说明:

1、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2、表演、摄影、书法学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
3、表演、摄影、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对于使用省市联考成绩的省市,按照省里的规定执行。
4、统计分数均为不含加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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