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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07年艺术类专业综合分分数线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2008-1-15 16:57:17

根据我校200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规定,2007年艺术类专业(本科)的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专业总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根据今年的生源情况,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今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在全国的文化课分数线为: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26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它各专业33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

    根据以上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综合分分数线为:                                     

 

专业(方向)

计划数

综合分录取最低分

1

艺术设计(服装)

220

95.84

2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

138

94.57

3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

93

93.80

4

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

42

90.20

5

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

20

100.48

6

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

21

91.27

7

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

46

94.84

8

绘画(油画)

15

90.97

9

绘画(中国画)

15

92.87

10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男生)

6

82.50

11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女生)

34

70.29

注: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表中综合分分数线一栏为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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