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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学院2010年艺术类各省录取分数线

来源:2exam.com 2012-9-10 21:18:58

长春建筑学院(原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2010年各省录取分数

省、市、区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省、市、区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山东

艺术

666.67

514.34

544.39

内蒙

艺术

565

356

451

吉林

艺术

507.2

355.8

417.4

河北

艺术

684

497

577.5

辽宁

艺术

623

451.2

511.57

河南

艺术

599

530

560

江苏

艺术

442

398

412.53

黑龙江

艺术

538

464.67

508.7

浙江

艺术

485.97

449.97

453.97

湖北

艺术

520

482

500.1


录取规则
    1、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内蒙等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学院。
    2、录取时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3、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内蒙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学院2010年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果录取时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按照考生除物理或历史外另一门选测科目的单科分数和等级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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