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认定及公示
综合考生专项测试表现和发展潜力确定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不合格”三类。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各运动队的需求、专项测试成绩择优选拔南京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
凡取得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优录资格的考生,必须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南京大学对考生的所有承诺均以书面协议为准,放弃签订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
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凡取得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所在省份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则需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