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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2009-3-26 9:42:46

 

鄂教学〔2009〕3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地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认定是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我省高考报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有关报名、考试事宜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二、专项测试

    1、全省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简称统测),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下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统测的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毽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含跆拳道)、定向越野(参加田径测试)。

    2、统测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监察室负责监督。省招办负责公示统测合格标准及入围考生名单。

    3、全省统一确定统测各项目的合格成绩标准,统测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4、对于我省未组织统测的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专项测试,招收的考生应为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之一者,具体参照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进行。

    三、录取

    1、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可以在我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我省14所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招生资格,各高校招生项目见附件。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全省统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少数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按有关录取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的成绩标准,由全省在统测合格考生中按项目及一定比例统一确定。只有达到标准的考生,才能执行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录取文化线。

    3、我省省属院校的高职高专可在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测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和办法如下:

    1、招生对象。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

    2、报名和资格审核。参加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厅体卫艺处审核考生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并签字盖章。考生证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由招生高校负责。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试,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或国家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原始证件。

    3.招生办法。招生学校组织单独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5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招生院校于4月15日前,将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拟录取考生名册(包括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运动等级、高校单独考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和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报送厅体卫艺处,体卫艺处核实考生是否参加高考报名、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后,集中送省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中学或来自单位、运动等级、运动项目等),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五、严格管理,实行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招生高校、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体育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有关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统测或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应根据培养要求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测试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省招办在录取前要将体育专项合格考生(包括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和单独考试招收的考生信息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政策录取。
对在组织专项测试或单独考试招生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在专项测试和文化单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或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专业测试资格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附件:2009年我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的高校及项目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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