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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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2010-11-19 9:16:00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且须成绩达到录取要求。
  
  2、获得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
  
  3、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录取。
  
  男篮、女篮、男排、女足、武术、田径项目考生高考时录取分数可降至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网球项目考生享受自主招生政策,高考时录取分数可降至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网球水平高(一级或接近一级水平),同时兼有男篮、女篮、男排、女足、武术、田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
  
  七、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球员转会、去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九、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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