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测试的项目必须与获得报名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七、管理办法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将测试合格者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未经教育部及省级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及专业复试。凡有弄虚作或复查考试不合格者,将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020-87110737
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020-8711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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