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联考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成绩登录统计工作制度,并严格按工作制度进行登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由联考办公室及时负责完成登分、统分工作并汇总考生成绩,制作考生成绩光盘。向考生发布考试成绩。考生通过联考办公室指定网站查询成绩,也可以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登分工作结束后,除计算机录分错误,经联考办公室确认后确需要更正成绩的,可按要求更正并作好记载。其他任何情况、任何人不得修改成绩。
第二十三条 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凭准考证可向联考办公室申请分数复查。联考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回复复查结果。分数复查的内容为查阅考官的分数单是否与计算机录入分数一致,考官对评分标准的的掌握不属于分数复查内容。分数复查相关事项解释工作由联考办公室负责。分数复查的受理时间由联考办公室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非美术联考由省招办划定合格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