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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北艺考音乐类舞蹈类联考纪律要求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办 2011-12-30 17:32:55

 

2012河北艺考音乐类舞蹈类联考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禁止入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考试所需的文具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应尊重考试工作人员,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动,对号入座。

四、考生要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谈,不准左顾右盼。

五、乐理、听音测试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

六、乐理、听音测试中无论是否完成答卷,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准离开考场。

七、考试时间终止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考试工作人员统一指令,将试卷整理好等待考试工作人员收取。试卷清点完毕,考试工作人员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考试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证明考生身份的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九、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传接、交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

10、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欢迎考生对违纪和作弊事件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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