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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科目

来源:2exam.com 2012-12-10 15:26:34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一)考点设置

  1.考点分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设沈阳音乐学院一个考点,参加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到沈阳音乐学院考点参加考试。

  2.专业考场设置

  (1)考场按规定配备桌椅。

  (2)考场配备钢琴及音响设备等。

  (3)每个考场(教室)的门上有明显的考场标识。

  3.候考室设置

  (1)室内配备椅子。

  (2)室内为考生配备饮水设备。

  (3)候考室要有标识。

  4.笔试考场设置

  (1)考场按规定配备桌椅,室内整洁。

  (2)考场备有窗帘及多媒体设备。

  (3)每个考场(教室)的门上都要有明显的考场标识。

  5.考点要求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于2013年1月11日至13日进行。

  2.考试形式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分专业考试、基础课笔试。

  3.考试科目及分值(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演奏: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音乐表演专业

  ①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流行演唱可带伴奏音乐),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②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3)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即兴表演,满分共为150分;

  自选剧目表演:满分为150分。

  (4)音乐类各相关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要求(笔试100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①听音(60分):题型——听辨

  ②乐理(40分):题型——判断

  4.考试要求

  ①考生凭居民身份证、《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参加专业统考。

  ②专业考试前考生需提前30分钟在考场外集合,由监考员统一带入候考室。基础课笔试开考后立即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③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④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严禁替考、代考,诚信参加考试。笔试时不许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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