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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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书法专业省统考科目与要求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08-12-21 13:20:40

    

   

   

①书法

初试

临帖(根据提供的字帖复印件为范本,按原有章法临写,成绩带入复试)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实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临帖的复试成绩

复试

创作(根据所提供的诗歌创作一幅书作品,章法合理,书体自定)

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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