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和辽宁省招生办《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我院2006年音乐类、美术学(书法)专业考试工作已于
根据艺术类招生原则和报考我院考生的实际情况,按招生计划,以1:3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音乐学专业(师范类):235分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100分
3、美术学(书法)专业:210分
注:专业考试成绩已寄出,请注意查收。
招生就业指导处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