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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体育专业统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09-12-31 14:45:08

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0日(不含元月1日至3日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报考体育专业(含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0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仅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也须办理上述手续。

(三)报名收费

1.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费100元;

2.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

3.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可不缴纳报名及摄像费,由招生学校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考生报名及文化、专业考试费,招生学校应按每生15元向考生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拨付报名资格审查及摄像费。

(四)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地区招生监察办刻制、密封光盘,于2010年1月13日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五)各市(州、地)招生办于2010年1月下旬到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领取考生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分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县级招生办须将准考证过塑)。考生于2010年2月下旬到报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

(一)体育专业考生持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考场检录,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二)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0年3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四)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制定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五)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必须按照严密的程序登记,考试成绩不得涂改。

(六)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要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中心三份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留存。省招生考试中心于3月中旬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七)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办理高考体兼文或体兼理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只能办理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

(八)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身份证、《贵州省2010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以及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九)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三)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四)报考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0年高考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等学校的非体育专业。

五、划线

(一)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划定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分别按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划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前,在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的前提下,分别按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的1:1.3比例划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分÷2+专业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六、录取

(一)我省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三)凡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五)考生录取体育专业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文化成绩加分,不享受其他照顾政策。

(六)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处罚

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考生违规违纪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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