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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体育专业统考录取原则及办法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11-1-18 20:31:10

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录取之前,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单独提前录取,凡达到我省文化、体育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由辽宁省招考办按其第一志愿及院校调檔比例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查、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体育院校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女生数量如达不到一个教学班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课成绩加体育成绩(原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省外体育院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经省有关部门测试认定后,文化课总分按国家及省相关加分政策增加相应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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