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
科 目 |
备 注 | |
④艺术教育 |
初试 |
音乐类:声乐/器乐(二选一) 美术类:(1)素描;(2)速写。(成绩带入复试) |
1、音乐类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100分。 2、素描和速写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素描、速写的复试成绩。 |
复试 |
1、以音乐专业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素描。 2、以美术专业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色彩、声乐。 |
1、音乐类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声乐和器乐满分200分,素描满分100分。 2、美术类的声乐满分100分,素描5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