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乐表演(舞蹈)专业(校考省份:江苏)
考试科目:主项(舞蹈)、副项(声乐或钢琴)、模唱。
1.主项(舞蹈):主要包括基本功测试、技巧测试、剧目表演、动作模仿、即兴表演等,自备伴奏CD碟。
2. 副项(声乐或钢琴):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清唱或钢琴伴奏,曲谱自备),或者钢琴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3. 模唱:固定音高模唱。
三门科目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满分420分):
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2.5+副项成绩×1.5+模唱成绩×0.2。
咨询电话:025-86178220、86178219
(三)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含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专业)(校考省份:安徽、山东)
考试科目分基本乐科、主项和副项,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3.2+视唱成绩×0.5+练耳成绩×0.3+副项成绩。
(1)基本乐科:视唱、练耳。
(2)主项: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生准备曲目2首,不得自带伴奏。曲目要求原调、背谱。
(3)副项:主项以外的科目(含舞蹈,舞蹈自备CD碟)。副项成绩计算方法:①满60分方能计入总分;②满60分为1分,以后按百分制每多1分计入总分时按0.5分计算;③加试满分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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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术学类专业(含绘画师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省份:安徽、山东、江西)
考试科目分素描和色彩(满分各150分),再将两门科目的得分累加计算总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1)素描:头像表现;要求:形体结构准确、构图完整、表现手法不限,自备考试工具,铅笔、炭铅笔类工具。
(2)色彩:色彩静物表现。要求: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正确,水粉考试工具自备。
(3)试卷规格:素描、色彩均为4开画纸
(4)考试时间:素描、色彩各3小时
咨询电话:025-86178373、86178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