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类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音乐学(师范类)本科(实行一次性考试,总分 300 分)
1. 音乐基础笔试——听音记谱 80 分,音乐基础理论 20 分,时间 2 小时,以满分 100 分
计入总分。
2.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 1 首,要求演唱完整,以满分 100 分计入总分。
3. 键盘及其它乐器演奏——自选曲目 1 首,要求演奏完整,时间 4 分钟以内,以满分 100
分计入总分。
(二)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艺术设
计)本科(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选报各相关专业志愿,总分 300
分)。
1. 素描——造型准确,光影表现,限用铅笔(3 小时,以满分 100 分计入总分)。
2. 色彩——限用水粉、水彩(3 小时,以满分 100 分计入总分)。
3. 速写——构思新颖,构图完整,造型准确。任选铅笔、碳笔、钢笔、圆珠笔等工具表
现(0.5 小时,以满分 100 分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