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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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 |
考 试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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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类(设计学类、绘画、 动画专业) |
色彩(静物,180分钟);素描(人物头像,180分钟);速写(人物动态组合,30分钟)。 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注:三科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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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专业 |
一试:1.专业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50分); 2.专业基本能力(软开度、力量、协调感、弹跳、节奏感)(120分); 3.技能、技巧(跳、转、翻及个人特技)(20分); 4.动作模仿(10分)。 二试:1.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90分); 2.口试(语言表达能力)(10分)。 注:一试、二试各科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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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 |
1.声乐演唱:自备曲目2首(美声、民族、通俗均可,200分); 2.视唱(50分); 3.练耳(30分,笔试); 4.乐理(20分,笔试)。 注:声乐演唱成绩为专业总成绩(且视唱、练耳、乐理三科成绩之和不低于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