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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录取原则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2015-2-4 20:40:44

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分值比例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方向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
美声唱法:演唱中外歌曲各一首
民族唱法:演唱中国歌曲两首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非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
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一首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演唱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2.钢琴演奏方向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
1.演奏复调作品或练习曲一首
2.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非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
1.演奏复调作品或练习曲一首
2.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钢琴演奏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
1.演奏民间乐曲或传统乐曲一首
2.演奏大型乐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乐器范围:古筝、古琴、二胡、扬琴、琵琶、柳琴、中阮、民族打击乐、笛子、唢呐、笙。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 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非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
1.演奏民间乐曲或传统乐曲一首
2.演奏大型乐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 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中国乐器演奏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浙江省内中国乐器演奏方向计划招生20名:古筝3名、古琴1名、二胡4名、扬琴2名、琵琶2名、柳琴1名、中阮1名、民族打击乐1名、笛子2名、唢呐2名、笙1名。
3.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4.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5.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4.西洋乐器演奏方向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
1.演奏自选音阶、琶音
2.演奏练习曲一首
3.演奏乐曲一首
 
乐器范围: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 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非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
1.演奏练习曲一首
2.演奏乐曲一首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 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西洋乐器演奏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浙江省内西洋乐器演奏方向计划招生20名:小提琴5名、中提琴2名、大提琴2名、低音提琴1名、竖琴1名、长笛1名、单簧管1名、双簧管1名、大管1名、小号1名、圆号1名、长号1名、大号1名、打击乐1名。
3.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4.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5.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5.流行音乐方向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演唱或演奏二选一):
1.演唱流行歌曲两首(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歌曲)
2.乐器演奏:演奏自选曲目两首
 
 
演奏乐器范围:古典吉他、民谣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流行手风琴、爵士钢琴、小号、长号、双排键电子琴。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非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演唱或演奏二选一):
1.演唱流行歌曲一首
2.乐器演奏:演奏自选曲目两首
 
 
演奏乐器范围:古典吉他、民谣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流行手风琴、爵士钢琴、小号、长号、双排键电子琴。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流行音乐演唱或演奏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二)音乐学专业
  
  1.音乐教育(师范)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
2.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非浙江省
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
2.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成绩40% +乐器演奏成绩40% +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2.音乐学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湖南省
 

山东省

一试:
1.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2.音乐学写作
3.音乐学常识
 
二试:
1. 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
2.视唱、听音记谱
3.面试(提交音乐学2000字左右文章一篇)
 
 
音乐学写作:音乐评论或专题写作;
 
音乐学常识:1.《中国音乐史》;2.《西方音乐史》;3.《传统音乐理论》。考试时任选其中两部分,各部分为50%。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等,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音乐理论综合卷:①乐理(80%),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版);②和声(20%),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上册)》,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听音记谱(五线谱)1.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及各种复杂节奏;
2.听音记谱:①各种自然音程;②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③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转位(包括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④调内和弦连接(一个升、降号以内密集排列);⑤单声部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 2/4、3/4、4/4、6/8拍,含弱起及各种复杂节奏)。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钢琴演奏成绩10%+音乐学写作成绩20%+音乐学常识成绩20%+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20%+视唱成绩5%+听音记谱成绩5%。+面试成绩2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湖南省
 
山东省
一试:
1.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
2.视唱、听音记谱
3.歌曲写作
4.旋律写作
 
二试:
1.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2.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
 
 
音乐理论综合卷:
(1)乐理(60%),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年版);
(2)和声(40%),四部和声写作,参考书目: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0章内容,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听音记谱(五线谱):
(1)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及各种复杂节奏;
(2)听音记谱:①各种自然音程;②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③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转位(包括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④调内和弦连接(一个升、降号以内密集排列);⑤单声部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 2/4、3/4、4/4、6/8拍,含弱起及各种复杂节奏)。
 
歌曲写作:写作歌曲一首,并写出钢琴伴奏片段(前奏及歌曲第一乐句)。
 
旋律写作: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单声部器乐化旋律。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30%+视唱成绩10%+听音记谱成绩10%+歌曲写作成绩20%+旋律写作成绩20%+乐器演奏成绩5%+民歌或戏曲、曲艺演唱成绩5%。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2.音乐设计与制作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湖南省
 
山东省
一试:
1.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
2.视唱、听音记谱
3.歌曲旋律写作
 
二试:综合能力测试
1.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2.面试:歌曲、戏曲演唱或自弹自唱
3.面试:音乐常识问答
 
音乐理论综合卷:
(1)乐理(60%),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年版);
(2)和声(40%),四部和声写作,参考书目: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上册,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听音记谱(五线谱):
(1)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及各种复杂节奏;
(2)听音记谱:①各种自然音程;②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③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转位(包括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④调内和弦连接(一个升、降号以内密集排列);⑤单声部旋律(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 2/4、3/4、4/4、6/8拍,含弱起及各种复杂节奏)。
 
歌曲旋律写作:五线谱记谱,写作歌曲旋律一首,全曲需配以和弦标记。
 
音乐常识问答:内容为有关作曲家和名曲,常见音乐表演形式、中西乐器和民族音乐常识,计算机与MIDI系统、电学与声学入门常识等;参考书目:《乐声的奥秘》 梁广程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和声学教程》 斯波索宾等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音乐基本素养考级》上、下册,重点第四-第八部分,中国音乐家出版社;《青少年学电脑音乐》, 葛世杰 曾丽明编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分值比例及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30%+视唱成绩10%+听音记谱成绩10%+歌曲旋律写作成绩20%+乐器演奏成绩10%+歌曲、戏曲演唱或自弹自唱成绩10%+音乐常识问答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四)舞蹈表演专业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一试:舞蹈表演
1.自备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
2.即兴表演
注:考生必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
 
二试:舞蹈素质
1.软、开度测试
2.专业技巧测试
注:考生必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作品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当代舞(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即兴表演:根据考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软、开度: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专业技巧: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
 
非浙江省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舞蹈表演成绩50%+舞蹈素质成绩5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五)舞蹈学专业(师范)
  
项目内容
省份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
浙江省
一试:舞蹈表演
1.自备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
2.即兴表演
 
注:考生必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
 
二试:舞蹈素质
1.软、开度测试
2.专业技巧测试
 
注:考生必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作品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当代舞、国际标准舞(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即兴表演:根据考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软、开度: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专业技巧: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  四位转、平转、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
 
非浙江省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舞蹈表演成绩50%+舞蹈素质成绩5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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