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资讯

3773考试网美术高考艺考资讯正文

2008年江苏高考招生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07-11-23 16:08:24

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其参加划线、投档时所涉及的文化分,均是指特征分。

1.学业水平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报名与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如兼报普通类,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

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专业考试形式、时间与分值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校考两大类。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从2007129日开始,满分41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071216日进行,满分300分。院校校考从20081月底开始至320日结束。

2)艺术类要求“双合格”的专业

对于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如院校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先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除外)。

3)体育类专业考试

体育类专业实行省统考,考试时间从2008419日开始。

42008年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仍以原始分计算。

3.公布计划

在我省现行计划公布形式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高考方案,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对考生可以在总体上提出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

4.划线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分(特征分)和专业分,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5.志愿设置及填报条件

2008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志愿设置形式与2007年基本相同,即体育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将原来每批填报两所院校志愿改为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考生在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时,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必修科目提出等级要求。

考生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必修科目测试达到院校规定等级要求即可报考该院校及相关专业。

6.投档办法

⑴艺术、体育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①美术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②音乐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专业分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③对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以外的其它专业校考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⑤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排序,分男女,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2)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艺术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在体育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7.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

各批次艺术、体育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艺术、体育兼报普通类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批次普通类高校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