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区参加艺术统考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报名的考生,一律不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资格。
报考我区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向
宁夏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我区艺术统考准考证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三)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的艺术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才具备参加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专科专业的考生,是否再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考生与院校联系。
报考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不再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与非艺术类考生同时进行。
(五)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
(六)报名地点和办法: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其他考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我区报名的考生,由受理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发给《宁夏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
所有艺术类考生报名时应缴纳区物价局核准的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音乐类、舞蹈类每人次160元,美术类每人次140元,报考我区未开考科目的考生收取报名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