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艺术高考录取方式原则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7-12-5 9:25:30
录取
42.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3.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4.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
45.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投档。
46.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到普通类专业。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