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修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办法
北华大学2008年有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雕塑、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初等教育(美术)、初等教育(音乐)等2个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为提高录取艺术类学生的专业素质,吸引专业水平高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特修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录取办法如下。
一、录取原则
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录取各省统一组织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或在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
艺术类专科专业原则上录取各省统一组织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或在我校及其他高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
二、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1、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档(投档比例为1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比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等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等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50%),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比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等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等成绩。
3、对艺术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或专业课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4、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播音与主持专业录取时,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50分以上。
(二)艺术类专科专业
1、艺术类专科专业,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50%)。
2、初等教育(美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比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等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等成绩。
3、初等教育(音乐)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分选择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划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在划分专业时,比较外语成绩,分数高的优先划分专业。外语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等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等成绩。
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