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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艺术设计计分与录取原则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2007-12-23 15:52:38

计分与录取原则:

1、上海生源考生: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才有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①参加上海市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取得报考本科专业合格证;

②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

③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

录取时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考试成绩60%和文化考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40%】,以合成分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为市美术类统考总分与我校加试科目成绩之和;

对最后志愿填报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位列我院上海招生计划数前1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只需通过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即可录取。

2、其他省市生源考生:

学校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根据上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名单中各省入选人数及排名情况,最后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并报省级高招办公布。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和08年高考成绩达到省级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如生源所在省市有艺术类统考的,还须取得省级高招办的合格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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