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我局组织实施。录取方式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异地录取。
(一)录取批次及时间
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录取。录取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二)调档及录取办法
1.不做分省计划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他校考学校,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给学校调档,由学校依据本校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2.做分省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省内外学校,当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都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我局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艺术专业成绩,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调档,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做分省计划的所有在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当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都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我局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艺术专业成绩,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调档,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4.在我省招生的民办本科学校、独立学院以及除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业以外的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凡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使用省级统考的成绩,凡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的校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