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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2016-1-15 18:22:39

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做参考。

  2.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做参考。

  3.同分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过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注:①对于投档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执行省内规定。②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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