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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要求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2016-1-31 19:27:57

2016四川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要求:

  1) 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

  2) 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各专业的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考试。

  3) 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

  4)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均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参考一次。

  5) “练耳及乐理”考试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及橡皮擦,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

  6) 音乐舞蹈、管乐教育专业考试必须明确选考科目(声乐演唱或钢琴演奏)。音乐教育学院音乐学专业考生不需明确侧重科目(声乐或钢琴),统分时计算机将根据分数优先自然选择侧重科目。

  7)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歌剧表演、音乐剧、歌舞表演、音乐学、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考试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

  8) 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9) 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场外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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