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制定《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的精神和要求,全力做好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艺术类各统考专业要成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和有关院校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非统考专业要成立由院校负责人和纪检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领导、布置、管理和监督。
二、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要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三、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艺术招生工作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好考试改革和考试实施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专业分值调整工作,坚持科学、公平、以考生为本的原则,认真制定评分细则,科学设计评分流程。要加强监考教师和评卷教师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要切实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考点考场的科学化和人文化建设。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将于明年1月5日至17日实施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加之又临近春节,各高校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观念,千方百计地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工作。针对艺术专业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情况,要认真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全省所有考生如期参加考试。
五、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和学费标准等。省外各高校须于
六、各级招办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好报名工作,及时汇总数据并按要求上报。同时,做好艺术招生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应考,做好考生报考的相关服务工作。
七、严肃纪律,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各考点要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要营造和谐的考试环境,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18号令严肃查处,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招生和中介诈骗招生行为要严厉打击。要切实维护艺术专业考试的健康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
1、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日程表
3、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名单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及附件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高校 艺术 招生 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共印200份
附件1:
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艺术专长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2、
3、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办理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高考报名手续,未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文史类或理工类高考报名手续。参加高考报名时间与其它科类考生相同。
4、考生在县级招办领取《贵州省2009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时,须预缴报名费30元,并持该收据在高考报名费中抵扣。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报名时,需缴纳专业考试费130元。
二、专业考试
5、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报考专业涉及统考的,必须参加统考,并取得统考合格证;我省未组织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
6、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1)全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音乐(师范)类:专业主科(声乐、钢琴、器乐、理论、舞蹈、表演其中之一)、240分、视唱练耳60分;
舞蹈类:形体测试120分、模仿100分、舞蹈表演80分。
(2)校考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学专业: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表演专业:形体及气质120分、朗诵及演唱9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导演专业: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艺术作品分析120分、命题集体小品表演及特长展示6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形象展示及才艺表演150分、自我介绍及朗读指定稿件100分、回答问题(即兴评述)50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撰写影视作品评论及指定作品改写15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艺术素质测试50分。
7、贵州大学考点设有统考舞蹈类专业考试,校考设有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导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
贵州师范大学考点设有统考美术类、音乐(师范)类专业考试,校考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
贵州民族学院考点设有校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
8、为了加强和规范省外艺术院校在我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8所参照院校(以下简称8所参照院校),可在我省设置考点;
(2)在我省有指定性本科招生计划的院校原则上不设置考点,但确因专业要求需设置考点的学校,须向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招生专业及人数)和提交专业考试实施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设置考点;
(3)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专科层次学校在我省不设置考点,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或相应专业考试)成绩。
9、考试工作要做到科学、准确、公平和公正,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练耳须由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10、书面考试科目,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命题、试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考生专业考试试卷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11、各有关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一周内,将专业考试成绩以光盘形式一式三份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监察室,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
12、命题、评卷、监考和考务人员的条件为: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廉洁自律、当年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13、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专业考试,逾期将不安排补考事宜。
14、在我省招生的省外艺术院校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于
15、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须参加省级统考;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1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17、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18、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09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系、科)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志愿填报要求准确无误地填报。
19、参加全省美术类、音乐(师范)类和舞蹈类统考的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相应专业招生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校考的考生,应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校考专业考试成绩的其它院校及专业。
20、报考未分招生来源计划省外院校的考生,按所持有关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
2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22、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的要求,划定我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23、美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生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按照教育部“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划出我省除美术类本科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
24、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我中心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录取
25、我省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26、艺术类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艺术类第一批本科(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及部分“211”工程大学)、艺术类第二批本科(部分“211”工程大学及一般本科院校)、艺术类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科)。
27、录取工作原则上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8、对报考在我省未分招生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系、科)的考生,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于
29、艺术类考生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除享受以下两项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享受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性照顾;
(2)在我省各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前三名、但文化考试成绩未上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文化成绩可降20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30、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其它
3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2、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由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按规定处理,处理结果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3、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个人,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3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
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日程表
专 业 |
院 校 |
领取准考证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区 |
咨询电话 |
音乐表演、音乐学、 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贵州大学 |
1月3、4日 |
1月5-6日 |
黔南、黔西南、铜仁 |
0851-5117716音乐系 0851-5109946戏剧系 0851-5111144舞蹈系 |
1月7—8日 |
贵阳、遵义、六盘水 | ||||
1月9—10日 |
毕节、安顺、黔东南 | ||||
全省音乐(师范)类统考 |
贵州师范大学 |
1月3、4日 |
1月5-6日 |
毕节、安顺、黔东南 |
0851-6702115音乐学院 |
1月7—8日 |
黔南、黔西南、铜仁 | ||||
1月9—11日 |
贵阳、遵义、六盘水 |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
贵州民族学院 |
1月3、4日 |
1月5-6日 |
贵阳、遵义、六盘水 |
0851-3610175音乐舞蹈学院 |
1月7—8日 |
毕节、安顺、黔东南 | ||||
1月9—10日 |
黔南、黔西南、铜仁 | ||||
广播电视编导 |
1月7、8日 |
1月9-11日 |
不分地区 |
0851-3610255文传院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贵州师范大学 |
1月8、9日 |
1月10-11日 |
不分地区 |
0851-6701395文学院 |
全省舞蹈类统考 |
贵州大学 |
1月11、12日 |
1月13、14日 |
全省统考 |
0851-5103498贵大 0851-6702115师大 0851-3610175民院 |
全省美术类统考 |
贵州师范大学 |
1月14、15日 |
|
全省统考 |
0851-6702492师大 0851-5103498贵大 0851-3611407民院 0851-3611407 民院 |
注:贵州大学招办8292075,贵州师范大学招办6701855,贵州民族学院招办3610412. 附件3: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附件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从2009年起,各省(区、市)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及考试评分参考另文通知。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须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 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须在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三、省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省级招办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本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省级招办应提前向有关招生学校通知具体查询办法。符合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或自行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条件的招生学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自觉接受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对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将校考合格名单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要求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四、招生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我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五、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学校须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各省级招办要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附件:一、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
编号 |
信息项名称 |
类型 |
宽度 |
信息项含义 |
信息项目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编制 |
2 |
XM |
C |
24 |
姓名 |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
3 |
XBDM |
C |
1 |
性别代码 |
1男,2女 |
4 |
SFZH |
C |
18 |
身份证号 |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
5 |
BYXXMC |
C |
20 |
毕业学校名称 |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
6 |
YXDM |
C |
5 |
院校代码 |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
7 |
YXMC |
C |
40 |
院校名称 |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
8 |
CCDM |
C |
1 |
层次代码 |
1本科,2高职(专科) |
9 |
ZYDM |
C |
6 |
专业代码 |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
10 |
ZYMC |
C |
30 |
专业名称 |
考生报考专业名称,采用部标 |
11 |
STKKM |
C |
30 |
省级统考科目 |
省级统考科目名称 |
12 |
STKCSF |
N |
7,3 |
省级统考测试分 |
生源省专业考试成绩 |
13 |
YXKSKM |
C |
30 |
院校考试科目 |
院校考试科目名称 |
14 |
YXSKCSF |
N |
7,3 |
院校术科测试分 |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
15 |
YXZYMC |
N |
4 |
院校专业名次 |
院校专业成绩排名 |
16 |
YXKSDD |
C |
30 |
院校考试地点 |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 |
17 |
BZ |
C |
60 |
备注 |
其他说明内容 |
附件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
教学厅〔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从200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为本行政区域内美术类专业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美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有关普通高校。
附件: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
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完善省级专业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办法,结合美术类专业考试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2.省级专业统考着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或按美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专业对美术技能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美术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3.省级专业统考工作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考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
二、报名
4.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订省级专业统考简章(简章应包括报名及考试的资格条件、时间、科目及成绩适用情况等内容),并在报名前通过本省(区、市)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5.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者可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报名,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6.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信息标准和本省(区、市)信息采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准确、规范采集考生基础信息,并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信息卡(美术类)》。
7.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在本省(区、市)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公示已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信息卡(美术类)》考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其中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报考类型为必须公示内容)。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还应在所在中学公示包括报名采集照片在内的有关报名信息。公示结束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及考场,并将考试注意事项及要求告知考生。
8.省级专业统考报名工作须在高考当年1月1日前完成。
9.各高等学校应在高考当年1月31日前将本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n)。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下载有关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有关内容。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10.省级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试(副)题(含作为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制订和完善考试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考试期间安排昼夜值班,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是否启用副题或推迟省级专业统考应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决定并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11.省级专业统考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等三门。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漫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素描、色彩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为3小时,速写科目考试时间原则上为30分钟。
12.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确定省级专业统考考点,聘任考点主考、副主考,配备与考务工作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考试工作人员须经岗位与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被聘任上岗,要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和相关工作人员守则。
13.考点可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和采光条件好。考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考场内可视情况分若干考组。每个考组考生数为15~30名,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应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14.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信息卡(美术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和地点换取《省级专业统考准考证(美术类)》,按有关考试规定和要求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15.考试中的考生的试(答)卷破损、污染,经其本人申请,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签字,可向考生提供备用试(答)卷。
四、评卷与成绩发布
16.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评卷工作实施办法、评卷工作人员资格要求及职责等。
17.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应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实施。评卷工作开始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组织有关专家制订本省(区、市)省级专业统考评分细则。
18.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参照教育部有关考务工作规定评卷要求,加强对评卷数据、成绩数据、违规数据等信息的管理,认真校验和审核有关数据,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19.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20.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制订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查询办法并向社会公告。评卷工作结束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向考生通知成绩,在本省(区、市)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公布各成绩段人数,并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生源名单的查询或确认服务。
21.省级专业统考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22.省级专业统考工作应在高考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其他
23.承担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是有关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关学校应为省级专业统考工作提供支持或保障。
24.对在省级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规定予以处理。
25.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订省级专业统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6.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及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附件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
素描科目试卷评分参考
A类卷(90~100分):
1.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造型准确,有较强的表现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
3.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完整地表现;
4.画面色调对比明朗,素描关系准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
B类卷(75~89分):
1.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造型比较准确(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
3.对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理解比较正确,并能较好地表现;
4.画面色调对比比较明朗,素描关系比较准确,表现比较生动,具备一定的形体刻画能力,略有缺点,但画面整体效果较好。
C类卷(60~74分):
1.基本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基本具备造型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但把握欠准确;
3.对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有基本认识,但理解和表现上有欠缺;
4.画面色调对比不够明朗,素描关系基本准确,表现缺乏生动,形体刻画能力不够,存在某些缺点,画面整体效果一般。
D类卷(59分以下):
1.不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不具备基本的造型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
3.对对象结构和体面关系缺乏基本认识,理解和表现不到位;
4.画面整体效果差。
色彩科目试卷评分参考
A类卷(90~100分):
1.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有明确的色调意识和良好的色感,画面色块及构图安排适当,色彩对比及调和关系明确,而且有美感;
3.色彩与形体结合好,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对形体刻画不足,但画面整体色彩效果特别突出的试卷,可考虑认定为A类卷)。
B类卷(75~89分):
1.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色调意识较强,色感较好,画面色块及构图安排较适当,色彩对比及调和关系比较明确,且有一定美感;
3.色彩与形体结合较好,表现较生动,略有缺点,但画面整体效果较好。
C类卷(60~74分):
1.基本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色彩对比及调和关系把握一般,色彩变化体现不能鲜明,画面美感不够;
3.色彩与形体结合正确,表现不够生动,存在某些缺点,画面整体效果一般。
D类卷(59分以下):
1.不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对色调和画面色彩关系缺乏最基本的认识,色彩关系紊乱,不能画出必要的色彩变化,画面缺乏美感;
3.画面整体效果差。
速写科目试卷评分参考:
A类卷(90~100分):
1.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比例正确、动态特征鲜明,具有写生动态线条的生动性;
3.能对命题想象动态表达出规定动作的特点和组合能力;
4.关键细节有确切表现。
B类卷(75~89分):
1.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比例比较准确、动态特征比较鲜明,写生动态线条比较生动;
3.能较好地表达命题想象规定的动作和组合能力。
C类卷(60~74分):
1.基本符合考题规定及要求;
2.对不同变化的对象动态、比例能基本把握,但动态不够生动,线条表现力一般;
3.基本能画出命题想象的动态和人物组合,但想象力有限,缺乏生动性。
D类卷(59分以下):
1.不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
2.在比例动态上缺乏准确性和生动性,速写的写生能力和想象能力均较为薄弱,线条表现力差;
3.不具备速写基本能力,画面效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