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音乐表演考生使用我院单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造型视觉表现)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空乘与管理)、艺术设计(专科)、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服装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