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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解放军艺术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2exam.com 2013-1-26 9:05:35

2013年解放军艺术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1、本科录取
  考生在我院专业考试合格并报考我院,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以及政审、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5%,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②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值,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的80%,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④绘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的65%,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中专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中专)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和数学)达到12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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