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科目一 | 科目二 | 备注 |
| 管弦 | 自备练习曲、器乐作品各一首(演奏总时间不超过6分钟) | 视奏(五线谱);基本练习 | 不要伴奏 |
| 打击乐 | |||
| 竖琴 | |||
| 钢琴 | |||
| 声乐(限美声唱法) | 自备作品(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两首(演唱总时间不超过6分钟) | 视唱(五线谱);练声 | 使用钢琴伴奏或伴奏带 |
注:科目一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演奏、表演)长短;科目二由考生临时抽题测试。考生的复试测试成绩为科目一×80%+科目二×20%。
5.测试工作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艺术团建队需要和考生复试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并于2015年3月中旬在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查询。我校将不再发放成绩书面通知及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