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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08 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来源:江苏大学 2008-1-2 11:27:59

江苏大学

2008 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体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提升大学生文化素质,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 2008 年我校在江苏省内招收艺术特长生。现根据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 1.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2. 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手风琴、二胡、笛子、钢琴等

             3. 舞蹈:中国舞、民间舞

  招生计划:根据报名人数及考核结果确定,总数不超过江苏省规定的比例。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等艺术特长的江苏省考生。

  三、报名条件

  ⑴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⑵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四、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须填写《江苏大学 2008 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提供证明自己特长的相关等级证书和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前 (以邮寄日邮戳为准)特快专递寄送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五、选拔程序

  1 、材料初审

  我校根据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2 、考核

  考核分专业考核和文化考核。

  ⑴专业考核。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江苏省部属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认可江苏省部属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

  ⑵文化考核。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2B4C1 合格。

  3 、公示

  对我校初审合格且取得江苏省部属高校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等级及以上的考生,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 2008 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

  4 、高考填报志愿

  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 A 志愿报考我校,同时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5 、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时,执行江苏省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和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进档后,专业服从,优先录取。对专业测试获得优秀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 10 分安排专业,对专业测试获得合格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 5 分安排专业。

  六、监督

  为保证艺术特长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在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选拔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资格。

  七、其它

  本实施办法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监督电话: 0511-88780012 (纪委)

咨询电话: 0511-88780048 、 88791785( 传真 )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 301 号 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12013

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zb.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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