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成绩评定
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测试成绩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由
北京教育考试院选聘。
成绩评定结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通过区县高招办和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届时考生也可于测试全部结束两周后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的测试成绩。
全市统测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到拟报考的高校进行确认。
各有关高等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时间,将本校已测试合格并入选的北京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n)。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对以上入选考生进行核对确认。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经高校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