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推动我校艺术教育和文化活动的开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我校2009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音乐类艺术特长生。
一、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收规定的江苏考生。
(二)特长项目:
1、器乐类:
西洋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定音鼓、小军鼓
民乐类:唢呐、竹笛、笙、抱笙、二胡、板胡、琵琶、柳琴、扬琴、中阮、三弦、古筝、排鼓、木琴
2、声乐类: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
3、舞蹈类:民族、芭蕾、现代舞均可,不包含街舞、霹雳舞
二、报考办法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必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二)以上材料必须于
(三)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
(四)专项测试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3、测试时间:
4、测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0号楼。
5、测试说明:测试不分初复试。乐器、伴奏、服装、道具一律自备。
6、测试内容
器乐和声乐类:考生需报两首曲目。器乐和声乐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考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限时5分钟。
基本功测试:声乐类考视唱,器乐类考视奏。视奏一般为五线谱,声乐视唱、民乐视奏中考生可选择简谱。
舞蹈类:考生需准备两个不同风格的节目,现场自选一个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加演另一个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
7、成绩通知:测试结束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测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可以报考我校的合格人选,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后将测试合格人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测试结果将于2009年2月底前按考生的登记地址寄达考生。
三、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四、录取方案
取得我校专项测试合格证,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且本一或本二平行志愿 A 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指定的招收专业(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政策和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二)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
(三)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自然成为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须参加我校艺术教育中心安排组织的训练、演出和参赛等活动。
(四)咨询电话:83720759、83598534,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二OO八年十一月
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考生近期照 (二寸彩色) | |||||||||||||||||||||||||||||||
民 族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高考考籍号 |
|
|
|
|
|
|
|
|
|
|
|
|
乐器名称 |
| |||||||||||||||||||||||
毕业中学 |
| ||||||||||||||||||||||||||||||||||||
证书名称 |
|
证书等级 |
| ||||||||||||||||||||||||||||||||||
考 生 号 |
|
|
|
|
|
|
|
|
|
|
|
|
|
| |||||||||||||||||||||||
联系地址 |
|
邮 编 |
| ||||||||||||||||||||||||||||||||||
家庭电话 |
|
小 灵 通 |
|
手 机 |
| ||||||||||||||||||||||||||||||||
报考种类 |
|
报考专业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种处分、有何特长 |
| ||||||||||||||||||||||||||||||||||||
联系人 |
称 谓 |
姓 名 |
联系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中 学 推 荐 意 见 |
校长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此表复印无效;2.填写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特别是“考生号、高考考籍号、身份证号”应填写准确无误,器乐项目要注明乐器名称(声乐、舞蹈项目不填);3.中学意见应如实反映该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具体情况;4.本表连同其身份证、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寄送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