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 |||||
类 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 | 考试日期 | 考 试 时 间 | |
形式 | |||||
音 | 基础 | 听音记谱 | 笔试 | 2014年12月 | 14:30-15:10 |
乐 | 科目 | 乐理 | 8日 | 15:20-17:20 | |
类 | 视唱 | 面试 | 2014年12月 | 每日8:00-12:00, | |
9日-12日 | 14:00-18:00 | ||||
专业 | 演唱、演奏、舞蹈 | (含检录时间) | |||
科目 | (3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