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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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8年音乐联考考试项目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7-11-20 14:26:51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 必考项(占30%):视唱练耳和乐理

2. 主考项(占55%):声乐、钢琴或器乐

3. 副考项(占10%):钢琴或声乐

4. 加试项(占5%): 器乐、钢琴或舞蹈

说明:① 考生必须参加必考项、主考项和副考项的考试。

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加试项限选一科,且不与主考项和副考项重复。

以一种乐器为主考项的考生可选择另一种类乐器作为加试项。(乐器按“吹”、“拉”、“弹”、“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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