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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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8年音乐联考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7-11-20 14:27:17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统考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 视唱练耳得分×20% + 乐理得分×10%+主考项得分×55% + 副考项得分×10% +加试项得分×5%(注:加试项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不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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