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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8年音乐联考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7-11-20 14:27:44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 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伴奏谱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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