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联考

3773考试网美术高考音乐联考正文

广东省2008年音乐联考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7-11-20 14:28:11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副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

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或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选,范围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说明: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